近年来,有不法分子以“投资生意”为名,通过社交群组公开宣传,承诺高额回报,诱使公众扫码投入资金。面对此类宣传,务必提高警惕,主动核实真伪、认清风险本质,理性看待超高收益承诺,坚决抵制非法集资。
案例详情
自2018年起,黄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,以投资生意为借口,以高额回报为诱饵,通过其他同案人在多个微信群发布“投资1万元一天佣金20元至100元不等”等内容,吸引参与人向黄某的收款二维码扫描付款,以投资所谓“转账单”的方式,将钱转入黄某的账户,先后吸收数百名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9809.5万元。黄某将大量资金用于还本付息等不能产生利润的非法集资成本支出,部分资金用于购房、购车等个人开支以及炒股等,至案发,共计2790万余元的集资款无法返还参与人。
案件处理
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。法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罚金40万元,责令其退赔集资参与人共2790万余元。
案件警示
任何承诺“稳赚不赔”“超高收益”的项目均属异常,面对微信群、网络平台传播的投资广告,务必保持理性,核实资质,绝不给陌生账户转账,守住血汗钱,远离非法集资陷阱。